海创汇,是海尔集团打造的面向全球创业者的加速器平台。自 2014 年成立
以来,已在全球 11 个国家布局了 40 个加速器,加速项目 345 个,总估值达到1600 亿。已成功孵化出 2 家上市公司、5 家独角兽、23 家瞪羚企业,并打造全国首 个官方认证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平台创业成功率超过 48%,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0 年,“海创汇”再次入围《中国 500 蕞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 100.56 亿元,位居创业孵化加速行业首位。
海创汇先后得到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等各党政机关认可, 李克强总理寄语海创汇:“把全国各方面的智慧汇集起来,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一个更大的平台”。海创汇先后荣获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称号。
本项目坐落于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内。本园区内入驻有海尔海创汇创业孵化中心、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阿里巴巴等创业加速器,同时为您配备展厅、路演大厅、会议室、洽谈室、会客室、咖啡吧、茶水间、健身会所、大型停车场、水景广场、图书馆、员工餐厅、公租房等公共设施,拎包即可入驻办公。 园区直接与政府对接,针对入驻企业提供多种政策扶持,涵盖了房租减免、税收减免、帮助申请政府奖励、人才补贴、政府贴息贷款等众多优惠产业政策。 同时海尔海创汇将充分利用海尔的产业优势、品牌优势,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加速、投融资、创业培训、项目申报等加速服务,帮助创业者加速成长,提高创业成功率。
招商政策:
一、企业类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不超过5万元
首次通过评价的国家 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连续3年通过复合评价的国家 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红政【2018】111号)
地方财政补助科技研发投入
对示范区内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财政将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新财教【2017】12号)
科技小巨人企业
通过科技小巨人认定拿到不超过3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红政【2018】111号)
地方财政补助科技研发投入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财政将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新财教【2017】12号)
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高新技术认定可拿到不超过100万元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初审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示范区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新财教【2017】12号)
2、红旗区政府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红政【2018】111号)
3、省财政资金跟进企业规模和各地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不超过30万元配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8.10.31)
市外高企迁入补贴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示范区,在企业正式运营后,当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新财政【2017】12号)
一、平台类
1、新认定的国家 级重大创新平台、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配套奖励,未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新财教【2017】12号)
2、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估为优 秀的国家 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新财教【2017】12号)
3、新认定的国家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标准为30万元(红政【2018】111号)
二、新型研发机构
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标准为50万元(红政【2018】111号)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标准: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按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三、先进制造业
1、重点支持实“十百千”技术改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豫财企【2018】16号)
2、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及新型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各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豫财企【2018】16号)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