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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债委会“四项制度”出台 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2016
12/30
23:34

12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银监局获悉,河南银监局协调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于近期出台了债权人专业工作委员会“四项制度”,为银行业机构支持帮扶企业提供制度上的依据与指导。

经过9个多月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总结,在多方征求意见与不断修改完善下,河南银监局协调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于近期出台了债权人专业工作委员会“四项制度”(《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联合授信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办法(试行)》《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类企业金融债权保护办法(试行)》《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困难企业尽职免责办法(试行)》),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保护银行业债权,免除银行帮扶困难企业的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四项制度”特色鲜明,依附债委会框架,从不同维度对债委会运行进行了规范与指导。

“联合授信总额管理办法”指导各债权行对企业进行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加强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以防范过度授信、过度担保引发的企业盲目扩张和高杠杆经营以及银行信用风险,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文化,提升对大型授信客户金融服务水平。“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办法”指导各债权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构建银行竞争新秩序、银企合作新关系,及时了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倾斜信贷资源,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有效帮扶困难企业。“金融债权保护办法”指导债权行建立债权有序退出机制,坚持“共同协商、共同进退、稳妥有序”的原则,以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和金融环境稳定。

在“四项制度”中,“尽职免责办法”是一项突破性的制度安排。在当前经济下行期间,银行为帮扶救助困难企业,部分情况下难免需要突破本行内部制度规定,承担被追责的风险,因此提供尽职免责保护的需求呼之欲出。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尽职免责办法”顺势而出,在债委会框架下,对银行因帮扶企业需要突破现有规定限制,又有利于帮扶困难企业的,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此办法让积极支持债委会运行的银行业机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为各债权行克服自身因素限制,坚定执行债委会决议免除后顾之忧。

记者从河南省银监局获悉,“四项制度”的出台,对于河南银行业债委会推进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为河南银行业坚定支持实体经济的信心与决心,落实支优帮困,合理有序实施债权保护,共同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打造了一把“尖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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