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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8月,这批新规暖政要落地
2017
07/31
23:52

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取消,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惩治统计造假,专利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这个8月,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正式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等将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8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同时,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此外,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大数据等专利申请可请求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产业等。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将按照假农药处理

为了有效贯彻6月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日前公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办法明确,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

军人通过铁路出行将“依法优先”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军人通过铁路出行“依法优先”工作,相关工作将于8月1日起正式开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及其随行家属,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文职人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革命伤残军人证等身份证明,在铁路车站购票、候车时可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享受优先政策的随行家属原则上不多于2人,不需要出具与军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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