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2012〕42号)的有关要求,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以“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科学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坚持科技支撑,确保农民受益”为原则;以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为重点。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将对5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
二、建设内容: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种植中药材,种植品种为我省道地药材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宗药材,林下养殖。
三、立项条件
1.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符合当地林业资源现状、种植(养殖)条件和市场需求。
3.申报单位必须是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国有林场,且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2年以上。达到《河南省农民林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的规范化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扶持。
4.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养殖基地规模不少于200亩,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5.有完整的财务管理资料和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四、申报要求
1.洛阳、南阳、信阳等3个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商丘、周口、驻马店等3个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10个省直管县(市)每年每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县)不得超额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林下种(养)植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或林地使用证明,发展林下中药材的林地基本情况:林地自然概况及树种、树龄、郁闭度等生长情况,近两年发展林下中药材生产情况和中药材销售证明。
五、申报时间: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