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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申请稳岗补贴
2019
09/25
20:40

 9月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洛阳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另外,对一些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洛阳市将给予特殊帮扶。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补贴。用人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两项要求。补贴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如何确定是否属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连续亏损在3年以内;

  ——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和订单量明显下降,生产不足,经营困难,职工就业出现较大波动;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涉及保民生任务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企业要做出在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补贴政策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另外,洛阳市还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按照企业提交申请前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每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据悉,这类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补缴失业保险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以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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