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积极探索和解执行方式,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确保了案结事了,实现首季执行工作开门红。
一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先深入了解其家庭状况,适时开展执前释法工作,减少被执行人对执行活动的抵触情绪。在执行过程中,找准双方和解的切入点和感化点,从情理法入手,耐心讲法说理,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沟通平台,坦诚交流,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促使案件自行和解。
二是立案前,对诉讼阶段财产保全及被执行家庭财产现状等进行严格审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核实确有财产可予以执行的,马上启动冻结程序;如对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为申请执行人先行备案,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由申请人申请执行。这样,不仅可以缓解执行积案上的压力,而且也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与实现。
三是在可公开的范围内,积极推行执行依据、标准,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的过程及执行程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充分维护并实现当事人的知情权,必要时积极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过程;对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监督执行,通过开展“阳光执行”,争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四是加强与银行、民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房屋、土地、车辆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形成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增强执行合力,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提高执行和解率,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