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金水文化创意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发展,促进广告会展业、各类设计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演艺业、信息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教育培训业、艺术品业、咨询策划业及其他辅助业等产业的集聚,进一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园区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
第二章 注册审批
第三条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相关部门在进行准入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时,要给予优先办理,实行特事特办。超越本区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办公用房补贴
第四条 对在园区落户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其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2年以上的,由园区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第五条 对入驻园区前20名,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将给予40%的租金补贴,期限为2年。
第六条 对于创新型企业,租用房屋面积按从业人员每月每人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上限计算,园区将给予40%的租金补贴,超出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贴。
第四章 其他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于园区文化创意企业产生的产业优秀成果,区政府将予以优先转化和推广支持,并合理应用于全区各项建设和活动中,发挥引导和市场培育作用。
第八条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园区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对文化产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引进人才、扶持资金和政府服务等方面。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园区要为企业创造合理的申报条件,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发展。
第九条 对引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在园区建设中积极推广科技成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儿,园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于园区内优秀成长型企业或项目,由河南秉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本金:1.2亿人民币)等资金投资公司优先进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对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或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创意企业负责人,园区在其子女入学教育、户口迁移办理、人事档案办理和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将给予适当帮助。
第五章 展会赛事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园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代表园区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国内专业展会和国家级赛事的,园区将给予资金奖励,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第六章 对引进人的奖励
第十三条 凡引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将对引进人进行奖励:
(一)引进年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的,由园区一次性奖励引进人5000元;
(二)引进年产值在300万-500万元企业的,由园区一次性奖励引进人2000元;
(三)引进年产值在100万元-300万元企业的,由园区一次性奖励引进人1000元;
(四)引进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企业的,园区对其奖励办法将实行一事一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水文化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