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市的城市名片,牡丹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能带动经济增长,也能提高洛阳在海内外的知名度。
日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新修订的《洛阳市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下称新《办法》),从即日起实施。2011年发布的《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与老版相比有哪些变化?其出台有何意义?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牡丹办主任焦元鹏,为您详细解读。
首次提出油用食用牡丹与观赏牡丹并重
【新政】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发展牡丹产业须坚持观赏类商品牡丹与油用食用牡丹并重、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的原则,突出抓好油用牡丹基地生产和加工。
【解读】
“新《办法》将油用食用牡丹与观赏牡丹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这还是第一次。”焦元鹏表示,一直以来,我市以牡丹文化节为平台,以观赏牡丹为依托,提高了洛阳的城市知名度,推动了招商引资。
他介绍,近年,随着牡丹产业链逐步延伸,一批牡丹深加工产品开始成为该产业的经济增长点,如油用牡丹、牡丹花茶、牡丹精油、牡丹饼等。其中,油用牡丹榨出的食用油营养价值极高,被专家称为“世界上最好的食用油”,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我市下一步将着重发展油用牡丹产业,以完善牡丹深加工产业链。
提高奖补门槛,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新政】
新《办法》提出,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牡丹和芍药(下称牡丹,药芍药除外)生产、加工、科研、市场开发的企事业单位。
在建设优质种苗基地方面,对发展标准化优质种苗基地、专用盆花种苗基地和切花基地的企业,总面积超过100亩的,给予每亩600元补助,连补3年。
在建设深加工类牡丹基地方面,栽植油用食用深加工类牡丹品种,种苗须在两年生以上,区域连片总面积超过200亩,给予每亩600元的补助,连补3年。
对于今明两年新发展的深加工类及观赏类牡丹种植基地,仅对在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规划区域之内的给予奖补。
【解读】
与老版相比,新《办法》取消了对个人种植牡丹的奖补;种苗、盆花、切花种植,奖补面积由50亩以上提高到100亩以上;油用食用深加工牡丹种植,奖补面积由50亩以上提高到200亩以上,种苗规定在两年生以上。
“说一件趣事,有个人从安徽亳州引进油用牡丹种苗,在洛阳种了十几亩。他学习亳州的经验,在牡丹大田里起垄。不过,这是由于当地雨水较多,农民为了防涝起的。而对于洛阳来说,雨水并不多,其实没有这个必要。”市牡丹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专业化水平较低,而且不能形成规模化,个人种植的经济带动作用十分有限。
焦元鹏表示,新《办法》之所以提高奖补门槛,意在扶持龙头企业,以公司化运营为重点,通过企业带动农村合作社,从而形成“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这样一来,农户有了企业的专业指导,又能抱团发展,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