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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补充规定
2013
03/05
11:24

济政办〔2011〕5号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绩效,对招商引资信息奖、招商引资推进奖以及其他奖励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招商引资信息奖

凡外来投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外来投资部分,下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在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提供信息者1万元奖励。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一次性再奖励提供信息者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再给予提供信息者2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1亿元(含1亿元)的,再给予提供信息者4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3亿元(含3亿元)的,再给予提供信息者5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3-5亿元(含5亿元)的,再给予提供信息者7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再给予提供信息者10万元奖励。

对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重大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为信息提供者再增加2万元的奖励;特大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信息奖励。

二、招商引资推进奖

凡成功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外来部分)2‰标准奖励推进单位。推进奖具体执行办法:

(一)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的,可先行兑付固定资产投资额(外来部分)2‰的10%;

(二)每年年底按完成进度兑付固定资产投资额(外来部分)2‰推进奖(扣除先行兑付部分);

(三)项目建成后,再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四)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与申报投资额有出入的,按实际投资额为准。先期支付的10%推进奖已超过该项目全部推进奖励资金的,超出部分由有关部门予以追回;

(五)推进单位所获奖金,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引进重大项目奖

为鼓励引进工业类、农业产业化类或三产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重大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设立引进重大项目奖。在享受其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如下奖励:

(一)凡成功引进一个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者引进一个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5万元;

(二)成功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三)成功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50万元;

(四)成功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0万元;

(五)成功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200万元,并给单位主要领导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资金申报

(一)招商引资信息奖申报:提供信息人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办理招商引资信息奖确认手续,按要求填写《济源市招商引资信息奖确认书》。兑现奖励时,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招商引资信息确认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引进项目验资报告复印件(项目建成投产后);

5.引进项目企业章程(项目建成投产后)。

(二)招商引资推进奖和引进重大项目奖申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申报说明材料;

2.项目主要外来投资者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引进项目验资报告复印件(项目建成投产后);

5.引进项目企业章程(项目建成投产后);

6.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设备证明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

五、其他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中介机构评审。

(二)本规定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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