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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房产发展意见 确保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4
11/05
19:31

9月30日下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结合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消费需求、公积金管理、土地供应、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分析检测等方面,全面详细的进行分析和要求,旨在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保障面,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列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积极研究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

各地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以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在完善住房和土地供应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住房用地征收和供应工作,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基金或民间资本进入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托管业务。鼓励社会公众出租自有房屋,盘活租赁市场,形成新商品住房、二手房与租赁房三者的良性协调发展。

各政府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强化合同意识。对出现合同纠纷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要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各地政府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权责一致要求,因地、因时施策,科学主动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房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市场库存压力大的市、县要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早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最后,要加强舆论正确引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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