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在任職期間干了什麼、怎麼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11月7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省審計廳聯合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的意見》。
“《意見》的出台實施,標志著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全面確立。”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發布的《實施細則》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以及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方面,首次進行了明確、細化和完善,我省貫徹意見的實施將有力促進領導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推動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關鍵崗位領導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2010年10月,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為“一把手”套上了緊箍咒。2014年7月,審計署、中央紀委、中組部等中央七部委聯合發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給緊箍咒又上了一道“安全鎖”。
哪些領導干部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依據《實施細則》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A、B、C三類審計對象,採取不同的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確保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意見》要求探索和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對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黨政工作部門、高等院校等單位的黨委與行政主要領導干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同步組織實施,分別認定責任,分別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
“今年我省已經進行了2家企業、2所高校、1個省直管縣的同步審計,2015年將推行省轄市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的試點。”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局有關負責人透露。
此外,機構編制管理情況也將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意見》要求找准機構編制工作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和銜接點,“強力推進”這項工作。強化審計結果有效運用:
審計結果有落實才是“真結果”
“讓‘一把手’清醒地意識到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必將為推動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添‘一把火’,為推動權力入籠‘加把鎖’。”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局有關負責人認為。
中央發布的《實施細則》尤其提到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我省出台的《意見》也提出要強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有效運用。
《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各級組織部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各級人社部門、各級審計部門、各級國資部門,要將審計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紀律處分、廉潔從政、黨內監督、責任追究、機構編制管理等各項制度有機銜接的途徑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各自在審計結果運用中的職責,積極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聯動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審計結果有落實才是真正的結果,違紀違法受到嚴肅追究才能使各級領導干部掂出肩負責任的分量,清楚地知道什麼板不能拍、哪些字不能簽、哪些事不能辦。
省審計廳統計結果顯示,2008年以來,全省審計各級領導干部14304名,查出由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責任導致的違規問題金額44.3億元,管理不規范問題金額56.3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6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移送經濟問題案件線索252件。各級參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作出免職、降職、撤職和其他處分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