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任职期间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1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审计厅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ᬊ的意见》。
“《意见》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全面确立。”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发布的《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我省贯彻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推动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关键岗位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0年10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一把手”套上了紧箍咒。2014年7月,审计署、中央纪委、中组部等中央七部委联合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给紧箍咒又上了一道“安全锁”。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A、B、C三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意见》要求探索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今年我省已经进行了2家企业、2所高校、1个省直管县的同步审计,2015年将推行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的试点。”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此外,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也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要求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衔接点,“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审计结果有落实才是“真结果”
“让‘一把手’清醒地意识到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必将为推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添‘一把火’,为推动权力入笼‘加把锁’。”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中央发布的《实施细则》尤其提到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我省出台的《意见》也提出要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组织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各级国资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纪律处分、廉洁从政、党内监督、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审计结果有落实才是真正的结果,违纪违法受到严肃追究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掂出肩负责任的分量,清楚地知道什么板不能拍、哪些字不能签、哪些事不能办。
省审计厅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以来,全省审计各级领导干部14304名,查出由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导致的违规问题金额44.3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6.3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经济问题案件线索252件。各级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作出免职、降职、撤职和其他处分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