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正式签署协议,共同设立了“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据悉,这只总规模达3000亿元的基金将有效满足未来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
这只基金今后将如何运作?其成立的背景又是怎样的?1月23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及三家签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
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须构建融资新机制
“到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将由2012年的42.4%提高到56%左右,城镇常住人口每年新增200万人左右。仅未来三年,全省新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就将达到8000亿元。”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以净资产、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为基础的传统信贷方式已无法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巨大的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政府投融资平台受到的约束也越来越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必须关闭政府借道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举债的口子。
“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须构建新的融资机制。”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部分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可以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金融机构巨额理财资金投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高效通道,在满足政府债务显性化要求的同时,也突破了传统信贷模式和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方式的约束。
事实上,这种新型融资机制的构建在全国的其他省份早有先例。去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与中国人保、建设银行共同设立了121亿元的“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此外,浦发银行还参与设立了总规模254亿元的股权类基金项目,主要投资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正当其时,金融机构也迫切需要拓展业务领域,改变信贷额度少、政策约束多的现状,积极实现转型发展。
省市联动、“母”“子”两层、风险可控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撬动效应,吸引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将分别下设“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根据有关运行方案,每只基金都将采用母子基金的模式运行,在省级层面设立母基金,在省辖市根据需求和自愿原则设立子基金。
以单只基金的总规模为1000亿元为例,母基金按照子基金10%的规模设计,金融机构与省财政分别出资50%,省财政出资部分由河南省豫资公司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即母基金规模100亿元,金融机构和省豫资公司各出资50亿元,按承诺分期同步到位。
“省辖市设立的子基金可分为功能类和产业类。”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功能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具体为母基金占比10%、地方政府占比20%、金融机构占比70%。“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目前已在郑州航空港区项目的子基金中出资19.98亿元,将全部用于产业园区的棚户区改造。”
在风险控制方面,根据运行方案,“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将具体在区域风险和项目自身风险两个方面进行把控。“区域风险方面将重点考察城镇化、产业发展、财政实力、政府债务、土地市场等因素。”浦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功能类子基金进行出资前,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必须确保配置足够多可以量化的还款来源,基金的运作也将和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进行有机结合。
“子基金设立前将由市县政府和省级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推荐,随后交由金融机构和省豫资公司履行调查程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补充道,“一旦出现风险,将采取优先劣后的退出机制,保证金融机构的本金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