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提升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7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2016-2017年)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政策
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符合“三规合一”(产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本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管理机构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省文化产业有关政策规定。
文化企业:在我省依法注册的文化企业。属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和文化新业态等类别。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企业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2.社会效益突出
文化产业园区: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彰显中原文化特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文化企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经营方向,彰显中原文化特色,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奖项,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经济效益显著
文化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占园区企业(单位)总数的60%以上。
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占业务总量6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其中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3亿元;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和文化新业态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文化旅游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5亿元。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同时统筹考虑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化程度等因素。
根据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省政府公布的第一届3个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河南省重点文化企业仍需重新进行申报评选。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第二届(2016-2017年)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附件1)。
2. 园区管理机构属于企业性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园区所在地的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四至范围的有关证明资料。
4.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名录。
5.园区2014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6.园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园区文化企业或文化产品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等情况。
8.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推荐单位关于被推荐文化产业园区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园区的业绩及推荐理由。
(二)申报重点文化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第二届(2016-2017年)河南省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2)。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注册、转制文化企业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2014年度的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5.推荐单位关于被推荐企业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
三、评选程序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推荐。省属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2.资格复审。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等省直部门负责复审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
3.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4.集中评审。组织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名单。
5.研究审定。评审意见经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命名。通过审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省政府授予“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河南省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认定。
7.凡属国家部委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经过初审、审查、考察等评审环节。凡属省政府相关部门命名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可不经过初审环节,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参评。
四、工作要求
1.本次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原则上每类不超过3个。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朱明鹏、王永强。电话:0371—65598093。传真:0371—65598167。邮箱:hnswgb2009@163.com
附件:1. 第二届(2016-2017年)河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2. 第二届(2016-2017年)河南省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河南省文化体制改革
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