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南阳市将评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包括: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如有独立电子商务平台,须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如有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计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包括: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100%,已经集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应用企业数量居所在地区前列。参与创建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