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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出台扶持大数据产业“金十条”
2018
06/21
07:21

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河南省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下,洛阳市政府出台“高含金量”的十条扶持政策,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把洛阳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

“洛阳是老工业基地,发展大数据产业起步早、基础好、工业及产业资源优势明显。”6月7日,洛阳市工信委负责同志介绍,这次洛阳市政府出台的《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条条政策都有资金扶持,被称为“金十条”。

重奖引进重点企业。洛阳市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或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电子信息制造类达10亿元以上、信息服务类达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制造业、农业、物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等IT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对重点行业单位采购大数据服务,且连续签订2年以上购买合同、年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服务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实行房屋补贴。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对引进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优秀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另外,《若干政策》还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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