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9月5日开始,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将全面展开,到2018年11月结束。
据介绍,此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河南省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关于清查方式,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根据“在地”统计原则,使用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其中,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金融、铁路部门名录单位,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PAD核实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建筑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清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后勤部负责统一组织本系统内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河南省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全省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