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光山县累计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2.08亿元(含省级补助),扶持村总数340个(贫困村106个,非贫困村234个),扶持资金总额和试点村个数都为全省第一,覆盖全县所有有贫困人口的村。
光山县是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该县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立足村情,因村施策,对具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优势等基础条件比较好而且村两委执行力和公信力较强的村,引导其采取独立投资模式或领办控股模式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一些收入低、地理条件差、利用资源项目十分困难的经济薄弱村,建议其以非主体参股模式采取基金式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入股企业或县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按每年不低于8%的年利率分红。
对所有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盘活存量资产,引导村级经营实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等集体财产,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盘活,取得经营收入。二是开发集体资源,对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和未利用土地等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对原发包合同操作不规范、内容与价格有失公平的承包合同,依法按程序重新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包。三是整合投资收益,对村级经营实体投资建设的服务性社会事业项目,确定合理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将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四是发展服务经济,开展社会化有偿服务,鼓励村级经营实体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增加集体收益,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土地流转等。
光山县出台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水域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县金财担保公司、财政扶贫开发公司等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建设、农业保险等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企业参股到省市涉农示范企业或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实现固定分红增收。
同时,组织开展部门帮村和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突出带贫目标,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均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股金,入股到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中,其资金为村集体固定资产。但村集体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只收取相应分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将分红收益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攻坚结束后,分红收益可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等。
为确保投入资金安全,光山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投入企业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要求企业拿出高于项目资金130%以上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司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