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结构如何优化,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11月2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9日。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稿包含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创先争优、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和企业总部迁入、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落实建筑业人才奖励政策、推广PPP、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筑业重大项目上的应用等共计9条财税政策意见。
在支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和企业总部迁入方面,鼓励各地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企业总部迁入河南省的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或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且五年内持续在河南经营的,省财政按照省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在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方面,支持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开发应用,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引导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创建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筑类研发中心,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省、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在落实建筑业人才奖励政策方面,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对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河南省已出台的人才补贴、购房安家、医疗养老、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政策。
除此之外,意见稿指出,要积极为建筑企业搭建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PPP、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特别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在主板IPO上市。鼓励建筑企业参加包括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至河南省;支持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上市或申请境外上市融资。
同时,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内注册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等。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
有关财税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建筑业结构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九条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财税政策意见。
一、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继续落实星级绿色建筑省级奖励政策,统筹省级节能减排资金,按照有关标准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合理引导,统筹运用,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发展。
二、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创先争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已事先在合同中对优质优价奖励做出约定的,经批准后可从项目概算中列支相关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豫政办〔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三、支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和企业总部迁入。鼓励各地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企业总部迁入我省的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或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且五年内持续在我省经营的,省财政按照省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市县研究出台对迁入企业的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的支持政策。
四、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省级科技经费加大对建筑科技项目的扶持,支持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开发应用,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引导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创建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筑类研发中心,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省、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鼓励市县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建筑业科技科研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建筑业科技发展。
五、落实建筑业人才奖励政策。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对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已出台的人才补贴、购房安家、医疗养老、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县政府应对其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推广PPP、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筑业重大项目上的应用。积极为建筑企业搭建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PPP、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特别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中标PPP、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省外企业与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施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税收奖励政策。服务指导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外向型施工企业回乡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和不合理税费征收,简化税收征管办理手续,为施工企业拓展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八、鼓励建筑企业加快开拓资本市场。支持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在主板IPO上市。鼓励建筑企业参加包括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至我省;支持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上市或申请境外上市融资。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县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依规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内注册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等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与其实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鼓励在我省开展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工程项目投标、履约、尾付款如约偿付等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