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深化“放管服”改革河南省又有新举措,对于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可对产业园区内部分入驻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并可简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据介绍,新办法适用于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等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此举旨在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因此,对于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可以适当简化入驻项目的环评手续。
据了解,对于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同一建设单位发展规划中的多个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打捆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打捆审批。对于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专业园区或片区(即“区中园”),可按照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统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可进行整体打捆审批。
新办法还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结合产业园区范围、产业布局、主导产业等合理全面设定监测断面(点位),组织对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进行统一调查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