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市管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强力推进。我市坚持“放管结合”,对企业自主经营、人事管理、领导人员的薪酬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空间,企业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封市财政局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开封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于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主要明确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终身追责落到了执行层面。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的72种责任追究情形。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
下一步,开封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建立国资监督问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规则,确保建立全面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真正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