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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国家级工业园区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2014
07/25
17:45

 发展产业,园区是聚集地,园区是主阵地。长沙“五区九园”——14个工业园区,以不到全市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市2/3以上的工业产值,吸纳了全市2/3的工业到位外资。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以加快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发展。这一助力园区经济发展的新政,将于下月4日起施行。今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工业发展的文件,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发展的力度为历年来所罕见。

1988年,长沙开始创建第一个工业园区。26年过去了,长沙现在已拥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14个。园区经济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如何科学定位,避免“千园一面”产业同质化趋向,已成为当前园区发展的重要课题。

对此,长沙园区发展新政明确提出:以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为核心,坚持“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优化升级”的原则,加快园区发展。同时,长沙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投资强度分别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顷、2400万元/公顷。鼓励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其低效用地,用于合作或单独开发工业项目或工业地产。

在产业发展方面,长沙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特色发展,要求国家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市级各项扶持资金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给予相应扶持。

体制和人才是园区发展的“第一资源”。长沙园区发展新政明确提出,将在工业园区推行全员竞岗制,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工业园区可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自主选聘高素质人才。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为园区发展简政放权。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赋予市级、区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涉及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市级及以下审批事项,原则上在各区县(市)或工业园区的政务中心一站式办结。

同时,长沙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为园区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在长沙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核心竞争力和专项奖励等。

除长沙高新区(含政策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50%返还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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