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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园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招标公告
2014
08/01
2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洛阳市纪委、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务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纪发【 2013】 10号文件精神,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龙门管委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园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龙政采购 [2014]3号

二、项目名称:龙门园区公务灶定点饭店项目,共选定 3-5家;服务期限:试行一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在龙门园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也可以是同时经营旅店业的餐饮企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处罚期内;

3.4具有良好“公务灶”接待的服务条件。具备“公务灶”接待服务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餐厅(含包间)面积不小于 80平方米(仅指客人就餐的餐饮区域,下同)。

3.5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014年以来,不少于 4个月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注: 2014年 7月新开业饭店除外);

3.6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7所雇用的厨房、餐厅从业人员均有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提供 5人的健康证明原件);

3.8有消防监管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意见书》或 2013年度消防部门年度检查记录证明;

3.9经营旅馆业的,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10专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具有洛阳市县(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11有与银联机构签署的证明可刷银联卡的协议或证明;

3.12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4.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整(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4年 7月 31日至 2014年 8月 8 日,上午 8: 30— 11:30,下午下午 14:30— 17:30到龙门园区采购中心(龙门煤电集团医院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 8月 19日 上午 0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 缪 女士 0379-65982970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先生 0379-65982596

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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