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扩大优势,支撑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支撑带动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围绕“四突出、四提升”,增创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优势: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培育发展新型业态,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技能培训、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物流设施、生活配套、行政服务为重点,完善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突出资源集约和绿色发展,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突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村庄迁并、公租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产业集群、配套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70%,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模效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9000亿元,增长14%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万亿元,增长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万亿元,增长20%;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实施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00个,百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1个,超500亿元的达到5个,超200亿元的达到50个。
———晋位升级。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100个,其中二星级20个、三星级3个、四星级1个。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推动省辖市、县(市、区)明晰主导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省辖市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2-3个超千亿元的主导产业集群,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1.注重顶层设计。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以壮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引导各地编制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
———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各省辖市优化整合所辖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同链接,建立主导产业集群联动推进机制,重点培育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2014年在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等省辖市,形成10个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
———提升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品,提升配套能力,形成120个拥有2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新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从全省产业集聚区中优选500家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省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做大做强。
———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建立签约项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服务。将产业集聚区优势骨干企业作为省企业服务重要对象,以项目建设、达产达效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针对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
———加快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力争全年新开工200个、投产150个以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运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750个、建成投产8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3.强化产业协作配套。
———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按照整机加零部件垂直一体化模式,支持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实现与龙头企业本地化配套。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30个配套产业园,重点引进智能终端、成套装备、汽车、家电、家具、厨卫、服装等终端产品配套企业。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引进5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提升对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力争新获批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3个、新建及建成省级质检中心16个。推动产业集群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外迁整合、承接新建配套市场,力争新开工和改造20个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选择15个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电子商务区中园试点。
(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和行政服务水平。
1.用工服务。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1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新增用工服务平台59个。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型实训车间建设,统一纳入省、市、县级职业培训支持范围。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30个以上实训基地,提高产业集群用工保障能力。
———促进校企合作。继续组织“百校千企”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把产业集聚区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园区化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一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稳定的用工培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2.融资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省、省辖市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的信贷规模。支持省、省辖市政府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超过30亿元。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2家上市后备企业。
———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助保贷”融资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3.技术创新服务。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40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个,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