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河南省委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促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
产业集聚区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载体,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涉及面广、创新任务重,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法院,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港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就现实地摆在了人民法院面前。《意见》的出台,对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开拓创新, 积极参与,主动融入,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共18条,从准确把握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提高涉产业集聚区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创新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新平台、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等四个方面,对河南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为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提供有效司法服务,是全省各级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在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鼓励创新原则、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
《意见》把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全面提高涉产业集聚区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坚持平等对待,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维护公平竞争,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审理各类民生案件;发挥监督职能,审慎处理各类行政案件;适用“三审合一”模式,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创新工作思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着力构建诚信体系;坚持依法保护,便捷高效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加强对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执行的司法审查,监督仲裁机构依法仲裁。
《意见》把加强机制建设作为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继续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做好巡回审判;积极推进诉调机制对接制度建设,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新机制。要建立基层法院与产业集聚区联络机制,构建法院与产业集聚区对接的平台;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举办法治讲堂和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建立司法建议机制,针对每年审理的涉产业集聚区案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发布白皮书;建立调解协调等便民服务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要充分运用网络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案件管理、绩效考核、司法公开以及态势分析等方面的应用;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送达等科技办案手段,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审判资源,方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寻求司法帮助。同时,《意见》也把加强调研和指导作为提升中、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