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资金扶持、制度完善、政策倾斜等方面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每年10亿元奖励产业集聚区
对产业集聚区将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列为我省专项债券发行试点。
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规模大、发展快、质量优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奖励。
设立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对评审出的主导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群给予奖励。
在集聚区建保障房
将获省财政重点支持
鼓励各地政府投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租房项目,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为满足职工需求经批准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涉及产业集聚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新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支持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校区合作。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0.5亿元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在科研成果转让、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产业集聚区建立“结对子”互助合作机制,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培训一体化。
“一企一策”,重点招商500强
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参股、PPP(公私合作制)等模式参与产业集聚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创新投融资模式,成功引进社会资本的重大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每年安排1亿元奖励贷款增量
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缓解融资困难。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贷款支持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增加产业集聚区贷款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增量奖励。
为支持投融资平台发展壮大,鼓励投融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省财政对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企业,根据发行规模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