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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策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2014
09/30
13:42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七大项16条财政政策措施,从资金扶持、制度完善等方面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河南省委、省政府自2009年起部署产业集聚区战略,经过5年的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成效显著。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河南省财政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财政“直通车”制度,探索实施相对独立的体制。郑州市和税务、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完善收入划分和入库办法,实现中央和地方收入属地化。不仅是航空港,《通知》还鼓励市县完善对产业集聚区的财税分成体制。

具体到真金白银的奖励上,2014-2016年,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前50位县(市)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2014-2016年,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主导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群给予奖励。为加大主导产业扶持力度,省、市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集中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对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和校区合作,河南省财政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2014-2016年,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0.5亿元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鼓励河南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与产业集聚区建立“结对子”互助合作机制,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培训一体化。

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贷款支持力度,2014-2016年,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对产业集聚区贷款增量奖励;为鼓励投融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对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根据发行规模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分期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着力解决产业集聚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税费减免上,产业集聚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省级权限范围内,其标准按照就低、能免即免的原则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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