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南省淇县城北新区的鹤淇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首批24个对外开放重点产业集聚区之一,首批25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首批10个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之一。近年来,淇县检察院打造“1321”服务体系,积极助推鹤淇产业集聚区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为更好地服务鹤淇产业集聚区建设,2012年以来,淇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朝晖先后到永昌集团、兴和集团、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和河南布丽斯服装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后又组织鹤淇产业集聚区8家公司的代表和鹤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鹤淇产业集聚区的服务需求。
经院党组反复研究,该院于2012年2月正式确立了“1321”服务体系。“1”是指一个机构,即服务鹤淇产业集聚区办公室;“3”是指三项制度,包括检察机关与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与集聚区企业工作联系点制度、送法进企业制度;“2”是发挥“两项职能”,即批准逮捕与起诉职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1”是指达到一个提升,即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 1321 服务体系的初衷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该院副检察长赵建平说,为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该院把工作触角延伸到企业内部,在集聚区内建立了服务企业工作联系点。
“1321”服务体系运行以来,淇县检察院根据集聚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三批共30家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为企业提供更直接的服务。近两年来,该院先后邀请集聚区内50余家企业召开检企联席会议6次,依据联席会议掌握的企业情况和在工作联系点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比如,淇县检察院与淇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派律师为永昌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永昌集团得到供货方300多万元赔偿款;在办理淇县某公司会计张某挪用资金案中,该院与淇县经侦队协调,为企业追回被挪用的资金80余万元;该院与外地公安机关协调,为永达公司追回赃款100余万元;为淇县新纯服装公司解决了一起税收不当的问题;该院预防局针对企业内部发生的挪用资金案,及时向该企业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该公司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对于发生在集聚区企业内部的刑事案件,淇县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在办理淇县某公司会计王某挪用公司资金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一案时,该院侦监科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从公安局立案到批准逮捕只用了7天时间。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反复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做思想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退回了全部赃款。之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的做法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针对企业中发生的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民事案件和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该院专门成立了“淇县检察院法律巡回宣传站”,多次联合劳动、安监部门到天天创业园、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布丽斯服装公司等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企业要依法管理,特别是对公司的部门领导进行警示教育,避免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
“1321”服务体系给力,鹤淇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越来越好,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仅今年以来就新入驻38家企业。为有效预防产业集聚区内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在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机关活动的同时,与集聚区管委会、县国税、工商、土地、住建等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去年以来,鹤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淇县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