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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再度获评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2015
02/27
18:02

日前,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向全社会公布了最新认定的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包括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全省121家企业名列其中,成为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由此,羚锐制药再度获评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据了解,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号)有关规定,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总第十七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国科火字【2014】301号),最终,认定包括羚锐制药在内的121家企业为2014年度第一批(总第十七批)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限自2014年7月31日起,为三年。

羚锐制药注重科技创新,公司在郑州建立有省级药品研究所,并在北京总部基地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有羚锐药物研究院;公司建立健全了科研与自主创新体系,并依托自有的羚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河南省羚锐经皮给药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积极开展药品研发与自主创新、应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羚锐制药于2001年2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公司荣获“河南省火炬计划十五周年优秀高新技术企业”;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后,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并于2009年被授予“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优秀单位”,2012年被河南省科技厅授予“河南省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称号。

据悉,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每三年评审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复审后的羚锐制药将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这对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和加快企业发展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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